使用技術(shù)和使用方法:
作物 | 防治對象 | 制劑用藥量 | 使用方法 |
棉花 | 脫葉 | 225-300克/公頃 | 15-20克/畝 | 噴霧 |
1、新疆地區(qū):有效棉鈴基本成熟、棉珠進入自然衰老,營養(yǎng)生長進入停滯發(fā)育期,進行脫葉處理(可根據(jù)棉花有效棉鈴成熟度確定最佳脫葉時期)
2、其他地區(qū):當棉花吐絮率達到40%左右,進行脫葉處理。
3、使用效果與溫度、田間濕度、光照強度及棉花成熟度、密度等有關(guān),注意施藥前后的氣溫變化,用藥前后3-5天日最低溫度≥12℃時,使用效果更佳。施藥后兩天內(nèi)降雨會影響藥效,應(yīng)補噴。
產(chǎn)品性能(用途):
本品是一種低毒植物生長調(diào)節(jié)劑,在棉花種植上作落葉劑使用。使用本劑被棉株葉片吸收后,可及早促使葉柄與莖之間的分離組織自然形成而落葉,青綠葉可連柄帶葉一起脫掉,不污穢棉纖維,省工省時。對貪青晚熟品種能提前催熟。施藥后有利于棉桃通風、透風、透光、改善棉花成熟,棉花吐絮集中,棉花收獲時沒有枯葉碎屑,便于手工采棉和機械采棉。
注意事項:
1、每季最多使用1次。
2、不得與枯葉劑或氯化鈉混用,不得將已混好的藥劑隔夜放置后使用。
3、本品屬棉花專用型,對其它作物有害勿用,套種其它作物的棉田也禁用。盡量在無風無雨時施藥,避免霧滴飄移,危害周圍作物。正常使用技術(shù)條件下,本品對后茬作物沒有影響。
4、施藥后藥械應(yīng)徹底清洗,剩余的藥液和洗刷施藥用具的水,不要倒入田間或河流、池塘等水源。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藥器具。
5、配制和運輸該劑時請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具。
6、使用本品應(yīng)帶防護手套、口罩,穿干凈防護服,不能吃東西、喝水和吸煙等。工作結(jié)束后,應(yīng)用肥皂、清水洗臉、手和裸露部位。
7、避免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接觸。
8、廢棄物要妥善處理。不能做他用。
中毒急救:
對眼睛、皮膚有刺激作用,一般不會引起全身中毒。如不慎接觸皮膚,應(yīng)用大量清水沖洗,若濺入眼內(nèi),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。如吸入,立即將吸入者轉(zhuǎn)移到空氣清新處,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,需要進行人工呼吸。注意保暖和休息,請醫(yī)生診治。無特殊解毒劑,若誤服飲大量水催吐,保持安靜,并送往醫(yī)院對癥治療。
貯存和運輸:
包裝件應(yīng)貯存于通風、干燥、防雨、陰涼的庫房中,遠離火源和熱源,并加鎖。貯運時,嚴防潮濕和日曬,遠離兒童,不能與食品、飲料、糧食、飼料等混合貯存。運輸時專人專車,確保不泄漏、不損壞、不倒塌,運輸中防曝曬、雨淋、防高溫,公路運輸時按規(guī)定的路線行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