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術(shù)和使用方法:
作物(或范圍) | 防治對象 | 制劑用藥量 | 使用方法 |
水稻移栽田 | 一年生闊葉雜草及莎草科雜草 | 4-6克/畝 | 60-90克/公頃 | 毒土法 |
1.水稻移栽后南方3~6天,北方4~10天、雜草2葉期前,每畝與5~7公斤沙土或化肥混均后,均勻撒施到3~5厘米水層的稻田中,施用后保持3~5厘米水層7~10天,勿使水層淹沒稻苗心葉。
2.專門防除大齡草和扁稈藨草、矮慈菇等多年生莎草或闊葉草時,應酌情加大用量至最高推薦藥量,并于雜草1~3厘米高且尚未露出水面時施藥。
產(chǎn)品性能(用途):
本劑為防除稻田移栽的內(nèi)吸選擇性土壤兼莖葉除草劑,可防除鴨舌草、三棱草、飄拂草、異型莎草、碎米莎草、牛毛氈、水莎草、螢藺、 野荸薺、眼子菜、 澤瀉、鱧 腸、矮慈菇、慈菇、長瓣慈菇、狼巴草、鬼 針草、草龍、丁香蓼、節(jié)節(jié)菜、耳葉水莧、水莧菜、(四葉)萍、小茨藻、苦草、水綿、谷精草等稻田大多數(shù)一年生莎草和闊葉雜草。具有施藥期寬、使用方便、持效期較長和安全性好等特點。
注意事項:
1.水稻整個生育期最多使用1次。
2.嚴格按推薦的使用技術(shù)均勻施用,不得超范圍使用。不宜栽前使用。鹽堿地中采用推薦的低用藥量,施藥3天后可換水排鹽。
3.本品對水生藻類有毒,應避免其污染地表水、魚塘和溝渠等,其包裝等污染物宜作焚燒處理,禁止它用,禁止在河塘清洗施藥器具。
4.本品對皮膚、眼睛有輕微刺激作用,誤用可能損害健康,應避免眼睛和身體直接接觸。施用時應戴防護鏡、口罩和手套,穿防護服,并禁止飲食、吸煙、飲水等;使用后應用肥皂和清水徹底清洗暴露在外的皮膚。
5、用過的容器妥善處理,不可做他用,不可隨意丟棄。
6、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止接觸。
中毒急救:
1對眼睛、皮膚有刺激性,使用中或使用后,如果感覺不適,立即停止工作,采取急救措施.如藥液濺到眼內(nèi),請用足量清水沖洗15分鐘以上并請醫(yī)生診治。如誤吞服本劑,應立即用清水漱口,并攜帶本標簽把患者送到醫(yī)院診治。
2.癥狀:迄今無已知癥狀。
3.治療:對證輔助治療。治療時,禁止引吐,而應先抽胃,再服用活性炭和硫酸鈉處理,檢查肝、腎、血紅球數(shù)及呼吸和心臟功能,透析消除(強制堿利尿)。
儲存和運輸:
本品應貯存在干燥、陰涼、通風、防雨處,遠離火源或熱源。置于兒童觸及不到之處,并加鎖。勿與食品、飲料、飼料等其他商品同貯同運。